互联网贷款新规发布:强化贷款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

小编今天想和朋友们分享的互联化贷是新的互联网贷款法规发布: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请仔细阅读文章,网贷希望能有所帮助。款新款资控如需POS机和POS机申请,布强可添加本网站在线客服咨询。金管

刚才,理风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的险管》 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互联网贷款新规发布:强化贷款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

根据通知,互联化贷商业银行应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控制能力,网贷独立有效地进行身份验证、款新款资控信用审批和合同签订,布强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金管风险评估、理风信用管理、险管贷款资金监控等主要责任,互联化贷严格执行信用调查、支付和反洗钱要求,防止贷款管理“空心化”。

互联网贷款新规发布:强化贷款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

通知称,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银行自主决定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并指示银行发起。独立支付的,资金直接分配给借款人银行账户;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委托支付责任,最终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商业银行应当独立、完整地保留贷款资金分配、本息回收等账户流量信息,积极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控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止合作机构拦截、收集、挪用。

在过渡安排方面,综合考虑商业银行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和信用调查规定,通知过渡设置和信用调查业务管理措施,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措施过渡期也延长,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银监会、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自24日发布以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稳步发展,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通知”在中小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业务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明确细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独立风险控制要求,规范合作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商业银行应在统筹管理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数字化转型,根据自身定位准确开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应,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帮助市场实体、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公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关键金融支持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履行贷款管理的主要责任。商业银行应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控制能力,独立有效的身份验证、信用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信用管理、贷款资金监控等主要责任,严格执行信用调查、支付和反洗钱要求,防止贷款管理“空心化”。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客户获取、支付结算、信息技术合作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核心风险控制环节的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而降低风险控制标准。

三、加强信息数据管理。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法律、合法、必要的原则,完整准确地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加强借款人信息在数据使用、处理和存储方面的保护。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规定相关信息提交的具体要求。商业银行在与提供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合作时,应认真做好合作机构的安全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监督机制、信息处理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

四、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银行自主决定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并指示银行发起。独立支付的,资金直接分配给借款人银行账户;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委托支付责任,最终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商业银行应当独立、完整地保留贷款资金分配、本息回收等账户流量信息,积极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控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止合作机构拦截、收集、挪用。

五、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当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互联网贷款合作业务,签订共同投资、信息技术合作等业务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其他服务协议不得混合在贷款投资协议中。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帮助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定期评估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商业银行应当限制或者拒绝合作,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非法收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合作条件,未按照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贷款管理信息,服务费质量和价格不一致,或者违反其他互联网贷款规定。

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银行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整个业务流程,如实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度综合资本成本等信息,严禁强制捆绑销售、不当收集、滥用个人信息。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相关禁止性行为。

七、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本通知的执行要求,银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新业务应符合《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

POS机上门办理
上一篇:pos机刷卡小票没有签字?
下一篇:热敏机打印pos单模板